近日,A市消费者卓先生与朋友在某茶庄品茶叙旧。结账时,账单显示总费用318元。茶庄服务员解释,品茶费为268元,另因顾客使用新茶具喝茶,需加收50元茶具使用费。
卓先生对此表示,在茶庄品茶不应自付茶具使用费,且价目表中并未列示该项收费,服务员也从未提前告知,认为遭遇“隐形收费”。卓先生当场保留账单凭证,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,确认该茶庄确实存在未明示收费项目、在未告知情况下加收茶具使用费的行为。经现场调解,茶庄负责人承认管理疏漏,当场向卓先生退还50元并诚恳致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茶庄未在价目表或店内的醒目位置公示茶具使用费的收费标准,也未在提供服务前口头告知,属于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第九条第二款规定,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
第十条第二款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该茶庄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收取茶具使用费,侵犯了卓先生的知情权、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,该收费行为因未获消费者事先同意而不具备合法性。
一是所有收费项必须提前告知。无论是茶具使用费、餐位费、开瓶费还是服务费,凡未在价目表、店内公示或服务前明确告知的收费项目,均有权拒绝支付,“先消费、后收费”的隐形套路属于违法行为。
二是要果断拒绝“强制消费”。若经营者以“行业惯例”“本店规定”等名义强制收取未明示费用,应坚决拒绝,并可现场拨打12315投诉举报。
三是保留证据,依法维权。结账时仔细核对账单,对不明确收费当场询问并要求对方出具依据。务必保留好小票、支付记录、沟通录音等证据,必要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,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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